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,进行税率计算 新的税率表扩大了3%、10%、20%三档低税率级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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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例来说,李先生为某企业雇员,工资、薪金所得为 15000 元/月(已扣除“三险一金”)。假设李先生没有其他可扣除的项目,企业 2018 年 9 月和 2018 年 10 月为李先生发放工资、薪金时,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:
应纳税所得额=工资、薪金所得(已扣除“三险一金”)-基本减除费用标准; 应扣缴个人所得税额=应纳税所得额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。
1、9 月份应扣缴个税额 9 月发放工资,应纳税所得额=15000-3500=11500(元),该所得额适用原个税税率 25%、速算扣除数 1005,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=11500×25%-1005=1870(元)。
2、10 月份应扣缴个税额 10 月发放工资,应纳税所得额=15000-5000=10000(元),该所得额适用新个税税率 10%、速算扣除数 210,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=10000×10%-210=790(元)。
3、个税起征点调整到 5000 元后个税差额 从上述计算中可以看出,适用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后,李先生减税 1870-790=1080(元)。
答案来自@经济参考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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